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省第九次黨代會和省委九屆二次全會精神,推動文化產業成為我省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根據《“十二五”時期福建省文化改革發展專項規劃》和《中共福建省委關于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實施意見》(閩委發[2011]7號),制定本政策。
一、 培育壯大骨干企業
(一)扶持省屬文化集團(企業)做大做強。支持福建日報報業集團、省廣播影視集團、海峽出版發行集團和福建廣電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等省屬文化集團(企業)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建設,打造全國或區域性文化產品與服務品牌。推動省屬文化集團(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并重組,培育文化產業戰略投資者。
從2012年開始,對經認定符合支持條件的省屬文化集團(企業)通過銀行貸款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所實際發生的利息給予補貼,每個項目的貼息年限一般不超過3年,年貼息率最高不超過當年國家規定的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補貼額最高不超過實際利息發生額的80%。
(二)優先支持具備條件的重點文化企業上市融資,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進一 步做好我省企業上市工作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0]21號)規定,給予享受相關政策和服務。對進入中國證監會發審委審核階段的文化企業給予一次性費用補助。
(三)開展重點文化企業評選。每年評選一次“福建省文化企業十強”,實行滾動管理;給予首次獲評企業50萬年獎勵,對以后年度再次獲評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并對獲評企業在項目審批、資金補助、政策扶持、貸款授信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四)鼓勵投資創辦文化企業。對實際投資額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利稅位居所在設區的市同行業前10名之前的政府鼓勵的新創辦文化企業,自盈利年度起,參照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按前2年100%、后3年50%的比例標準,給予財政補貼。
支持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和外資進入政策允許的文化產業領域,社會資本投資興辦和參股的文化企業在項目審批、資質認定、融資等方面,享受與國有文化企業同等待遇。
(五)放寬文化企業登記條件。文化企業注冊登記執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工商局關于運用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10]184號)規定的優惠政策。文化集團注冊登記,其母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擁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冊資本總和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允許申請設立企業集團。
(六)加大對轉制文化單位扶持。對在2012年11月底前完成轉制的省級文化單位(以依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公司法人營業執照》為準),實行“老人老辦法、 新人新辦法”的社保政策。即轉制前已參保的維持原參保體制不變,由接續人事(勞動)關系的單位承辦相關社會保險業務;轉制前未參保的在冊在編人員(不含轉制前已退休人員和轉制時經批準提前退休人員)報經省政府同意后,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按照規定,對參保前的工作年限進行補繳。轉制前未參保的非在編人員和轉制后新進人員均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省政府批準,省級轉制文化單位比照事業單位工資標準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調整檔案工資和社保繳費基數。今后國家和省里出臺新政策的,按照新政策執行。各地或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辦法。
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可從企業凈資產中預提以下職工安置費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為移交社會保障機構管理的職工一次性繳付的社會保險費、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內退人員內退期間的生活費和社會保險費。
省屬轉制文化單位原來使用的國有劃拔土地,依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省屬單位土地資產處置的通知》(閩政辦[2007]91號),可以作價出資(入股)等方式處置,辦理土地資產處置審批手續。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用于經營性項目建設,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所得土地使用出讓成交總價款,按閩政辦[2007]91號規定進行分配,其中省級財政收入部分全部留給轉制企業,相應轉增國家資本。各級轉制文化單位的原國有劃拔地可參照執行。
二、推動文化產業集聚
(七)加強重點園區基地建設。完善并組織實施省級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評選認定和管理辦法。重點扶持培育10個文化產業園區,每個園區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評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的,給予適當獎勵。
(八)完善用地政策。對列入舊城區、舊村、舊工業區改造規劃的存量文化設施建設用地改變用途作為商業服務的,經審批可補辦出讓手續,補簽土地出讓合同;原土地使用者利用現有工業廠房用地興辦創意文化產業的,可不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對城鎮數字影院建設使用國有土地符合土地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給予土地供應支持,其中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可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協議方式供地或采用定向招拍掛方式供地。投資者要專地專用,不準改變用向。
對列入年度省重點項目名單的文化建設項目用地,征地時耕地開墾費減按70%收取。新出讓用于重點文化產業項目的土地執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地價調節機制促進海峽西岸經濟區產業結構調整的通知》(閩政辦[2009]135號)文件規定的優惠地價政策,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出讓地塊所在地級別基準地價的70%執行。
(九)吸引文化企業入駐重點園區。文化企業入駐重點園區開業后3年內,可以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為依據給予獎勵。在園區租憑自用辦公用房的,可按租憑價格前3年50%、后2年20%的比例標準給予補貼。
支持引進世界500強企業地區總部和全國100強企業及其研發基地、生產基地、銷售中心入駐重點園區。
鼓勵各級政府和產業園區(開發區)管理機構制定入駐獎勵、房租補貼、人才激勵、金融服務等系列優惠政策、吸引文化企業和文化產業項目。
(十)支持園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省重點園區和基地內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予以資助。
三、鼓勵原創內容生產
(十一)培育原創舞臺藝術精品。支持文化企業培育原創舞臺藝術精品,各級政策可采取演出收入與財政補貼持鉤扶持的辦法支持文化企業進行商業演出。扶持我省4A級上旅游景區打造特色文化演藝精品,由省旅游專項資金以及其他省級財政資金給予補助。
(十二)鼓勵企業原創影視產品。對我省規劃確定的重點題材和能夠帶動相關產業鏈發展的原創影視作品,經認定,給予啟動資金補助。原創電視劇在央視主要頻道、省級上星頻道黃金時段首輪播出的,原創電影公映達到一定票房的,給予獎勵;獲得國際A類電影節主要獎項、國家級政府類重大獎項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
(十三)鼓勵企業原創動漫游戲產品。我省優秀動漫創意和優秀動漫產品入選國家動漫精品工程的,給予獎厲。對我省規劃確定的重點題材的原創動畫片(動畫電影),給予啟動資金補助。原創動畫片在央視主要頻道、省級上星頻道、省級少兒頻道黃金時段播出的,原創動畫電影公映達到一定票房的,給予獎勵;獲得國際知名動漫節展、國際A類電影節主要獎項、國家級政府類重大獎項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
原創動漫網游獲得國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并推廣的,獲得國際、國內重要獎項的,給予獎勵。
(十四)鼓勵企業原創出版精品。對確定為省重點出版項目的出版物,經評審認定給予資助。對獲得國際、國內重要獎項的優秀出版產品(包括數字出版物、國書報刊出版物、音像電子出版物),根據獲獎等級給予獎勵。
(十五)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工作。對我省設區的市級及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加強生產性保護,投資達到一定數額的,采取貸款貼息、項目補貼、配套資助、獎勵等方式給予扶持。
(十六)加強文化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建立文化產品箸作權登記保護制度,支持版權交易平臺建設,對創作成果、知道產權評估、抵押質押融資和貿易進行扶持。